關于加強定向士官培養、明確職責分工的通知
各單位:
為規范學院定向培養士官管理,全面提升工作水平,經研究決定,成立學院定向培養士官工作領導小組,各職能部門明確分工、各司其職、互相配合,確保為部隊培養“聽黨指揮、能打勝仗、作風優良”的高素質士官人才。
一、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
組 長:姜玉平 唐汝元
副組長:盧端敏 魏道德
成 員:賀紅斌 陳益林 田 敏 熊湘玲 李愛平
郭紫貴 羅 鑫 陳文禮 全明望 覃 永
王紅梅 侯德政 胡良君 梁定召 屈 彥
職 責:負責聯系軍委各軍兵種,制定學院軍民融合定向培養士官工作方案;研究解決定向培養士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。
二、辦公室成員及職責
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武裝部。
主 任:盧端敏
副主任:陳益林 李愛平 羅 鑫
成 員:陳文禮 全明望 王紅梅 侯德政 胡良君
李 毅
職 責: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,統籌定向培養士官生的招生、專業教學、軍事訓練、校外帶訓、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。
三、職能部門職責分工
1.黨政辦公室職責:負責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精神;協調各部門工作、督查士官工作的落實情況;制定、完善士官培養相關制度,負責監督《士官手冊》的落實情況;負責定向培養士官工作的材料上報,及相關資料的歸檔保存。
2.組織人事處職責:負責指導、督促有關黨總支做好士官生的黨員發展工作;單列士官黨員發展計劃。
3.宣傳統戰部職責:負責統籌協調士官大隊思想政治教育,培養士官生愛黨、愛國、愛軍、愛校意識;積極開展校園軍營文化活動和形勢政策宣傳教育;負責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等。
4.教務處職責:負責與部隊指導機構銜接,組織制定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、技能抽查標準、題庫;負責士官班教學現場管理和成績管理,加強教風學風建設,確保教學質量;負責士官班教學計劃的實施,審核教學計劃的調整和調課等;制訂和組織實施士官課堂管理規定和士官課堂積分管理辦法。
5.學工部職責:負責制訂完善士官生思想政治考核標準;掌握學生思想狀況,有針對性的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、養成教育;規范士官生日常管理,從嚴落實士官生管理制度;配合完善“士官手冊”,從嚴落實士官生“一日生活制度”、“一日操課制度”、日常衛生檢查及“文明示范寢室”、“三好評比”等獎懲制度;做好士官生獎助貸免補工作;認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導;做好士官生學籍檔案管理。
6.武裝部職責:負責制定定向培養士官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;組織士官班班主任開展集訓工作;負責《士官手冊》的宣傳教育與落實;制訂、實施士官軍事技能考核標準;負責士官生日常軍事訓練、思想教育、每日操課制度的檢查評比,定期開展體能測試,確保士官生達到體能合格標準;提出士官生淘汰和補充方案,報領導小組審定;負責士官生入校后復檢復審,入伍時體檢、政審、檔案整理等工作。
7.招生就業處職責:負責協調各軍種士官招生計劃指標數;制定招生專業計劃及分省招生計劃;負責組織定向培養士官招生宣傳、面試和招生錄取等工作。
8.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職責:負責士官生的服裝、訓練器材、床上用品等物資采購招投標;負責士官生的醫療、后勤保障等工作。
9.政治理論課教學部職責:負責士官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和時事與政策課的教學,要求貼近時代發展、貼近使命任務、貼近士官生實際,以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為重點,不斷創新發展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內容、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,充分發揮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主渠道作用。
10.團委職責:負責指導士官班建立健全團組織,督促落實“三會兩制一課”工作,倡樹先進典型,指導開展豐富多彩的軍營文體活動;負責在士官班團組織開展推優入黨工作;指導士官班開展創建“五四”紅旗團組織、志愿服務、社會實踐等活動。
11.相關系部職責:負責士官生的日常管理和士官班班主任的聘任管理;根據教務處安排,制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、技能抽查標準、題庫;負責督促士官班班主任加強士官生思想政治教育,及時掌握定向培養士官思想變化、社會交往、心理動態等情況,發現問題及時上報;負責督促士官班班主任落實士官班級每日操課制度(含手機使用管理規定)及學生宿舍文明安全檢查制度(每周不少于2次)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;負責組織士官生職業資格培訓、考證、技能競賽等工作。
2018年11月13日
士官課堂積分管理辦法
為進一步加強士官生作風建設和學風建設,樹立課堂即是戰場意識,對士官班學生上課時的違紀行為進行積分管理,并做出相應處理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考核
1.考核主體:實行以任課教師為主,教學干事、班主任、輔導員考核為輔的全方位監控與考核。
2.考核方式:積分填報以網上填報方式進行。
二、積分辦法
積分以學期為單位進行累計。
1.上課遲到,積1分/次。
2.上課睡覺(趴在桌面上),積1分/次。
3.上課玩手機,積1分/次。
4.上課曠課,積3分/次。
三、處理辦法
1.各任教老師將積分納入學生平時成績評定,在平時成績總評基礎上,每個積分扣2分。
2.學生一學期內積分累計達到15分及以上者,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:
(1)積分30分以下給予通報批評處分。
(2)積分30分及以上,60分以下給予警告處分。
(3)積分60分及以上,90分以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。
(4)積分90分及以上,120分以下給予記過處分。
(5)積分120分及以上給予留校察看處分。
3.某門課程的積分達30分以上,取消該課程的考試資格,并且不能參加學期補考,只能參加畢業補考。
4.士官班班主任將積分納入學生思想品德的評定,每個積分扣1分。
本辦法解釋權在教務處,從頒布之日起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