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總 則
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院理事會規程(試行)》和《張家界航空工業技術學院章程》的規定,特成立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(以下簡稱理事會),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理事會是支持學院建設發展的咨詢、協商、審議與監督機構,是學院服務社會的聯系渠道與合作機制,是學院實現科學決策、民主監督、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。
第三條 理事會為公益性、互利性、非營利性組織,不具有法人資格。
第四條 理事會的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遵循學院的根本任務和相關制度。
第二章理事會的組成
第五條 理事會由單位理事(職務理事)和個人理事組成,以理事單位(職務理事)為主,個人理事為輔,理事成員(單位和個人)不少于21個,并根據學院事業發展需要,逐步調整或擴大理事會規模。
第六條 理事會由以下六個方面的代表組成:
(一) 學院舉辦者、主管部門;
(二) 共建單位的代表;
(三) 學院負責人,學術組織負責人;
(四) 支持學院辦學與發展的地方政府、行業組織、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單位的代表;
(五) 杰出校友、社會知名人士、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等;
(六) 學院特邀的其他代表。
理事會的組成酌情考慮理事成員的結構、行業與地區分布以及理事的代表性。
第七條 涉及第六條(二)、(四)、(五)、(六)款的理事單位或個人理事入選條件。
(一) 有支持學院辦學與建設發展的意愿,愿意參加學院理事會;
(二) 承認并遵守理事會章程,認同并恪守理事會宗旨;
(三) 關心教育事業,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形象,具有履行職責的愿望和能力。
(四) 對學院辦學與建設發展具有戰略性支撐、積極性影響、實質性合作和卓越性貢獻,主要包括:
1.在國內相關行業、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,對學院建設發展有重要支撐的企事業單位、行業組織及個人;
2.已經或將要與學院簽署共建協議,全面戰略合作協議或重大、重要項目合作協議的企事業單位;
3.已經或將要為學院建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企事業單位、行業組織及個人;
4.捐資、捐物襄助學院辦學,為學院建設發展做出重大、重要貢獻的其他企事業單位及個人;
5.在師生、校友中具有良好認同感的其他單位或個人等。
第八條 理事的產生程序
(一) 單位理事和個人理事由學院統籌考慮,經廣泛征求意見后,學院提名推薦;
(二) 經理事會全體會議充分醞釀和協商后選舉產生;
(三) 涉及第六條(三)、(四)、(五)、(六)款的理事單位或個人理事,由學院事前征求學院舉辦者、主管部門、共建單位的意見;
(四) 職務理事由理事單位委派;
(五) 個人理事由學院或理事單位提名推薦;
(六) 學院黨政主要領導、分管理事會工作的院領導和學術組織負責人為當然理事。
第九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,理事可以連任。
第十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,常務副理事長1人,副理事長、常務理事若干名;從理事中選舉產生;
(一) 理事長候選人由學院舉辦者、主管部門、共建單位會協商提名,經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;
(二) 常務副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常務理事、秘書長由學院統籌考慮建議人選,經與現任或擬任理事長充分協商,并事前征求理事單位、個人理事的意見,由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。
第十一條 視工作需要和具體情形,理事會可設名譽理事長、名譽理事若干名;名譽理事長、名譽理事由學院或理事單位推薦,理事會全體會議確認。
第十二條 理事會設立秘書處,設秘書長1人,副秘書長若干。
(一) 秘書長由學院分管聯系理事會工作的院領導擔任;
(二) 副秘書長由學院推薦,理事會全體會議確認;
(三) 秘書處辦公室設在學院科研處;
(四) 秘書處負責處理理事會日常工作事務,聯系和服務理事會成員,籌備理事會會議,并做好會前、會中及會后的各項服務保障工作,發布理事會相關信息等。
第三章理事會的職責
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:
(一) 審議通過理事會章程、章程修訂案;
(二) 決定理事的增補或者退出;選舉產生理事會領導機構組成人員,決定辦事機構人選;
(三) 對學院辦學與建設發展提供戰略性支撐,發揮積極性影響,開展重大項目合作,做出卓越性貢獻。
1.就學院辦學目標、戰略規劃、專業群建設、科學研究、人才培養、社會服務以及重大改革舉措、重大建設項目、重大合作事項、學院章程擬定或修訂等方面的議題,進行決策咨詢、評估論證、社會協商和審議監督;
2.研究協商、評估論證學院面向社會籌措辦學資金、整合辦學資源的目標、方式與途徑等,并監督資金的使用和資源的利用;
3.研究協商、評估論證和審議監督學院合作交流事項,包括:審議校地合作、校企合作、校校合作以及協同創新的重大方案、重要協議等,提出咨詢建議;
4.為學院引進高端人才,培植創新創業團隊,推進產教融合、科學研究、技術開發與科技成果孵化、轉化及其產業化等方面,提出咨詢建議;
5.為學院培養人才、學生實習、畢業生就業和教育教學改革,提出咨詢建議;
6.評議學院辦學質量,就學院辦學提出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等。
(四) 為學院辦學提供資源或協同學院整合社會資源,為學院建設發展給予支持和幫助。
第四章理事會議事規則
第十四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
(一)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,原則上年初召開;經學院或理事長提議,也可提前或延期召開;特殊情況下,可采用通訊會議方式進行;
(二) 理事會全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參加與可召開,理事會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與會理事通過方為有效。
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議
(一) 常務理事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;特殊情況下,可采用通訊會議方式進行;
(二)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參加方能召開,常務理事會決議須經參加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條 理事會專題會議
(一) 理事會也可根據學院或理事長提議的專項議題,召開專題會議,討論專項工作;特殊情況下,可采用通訊會議方式進行;
(二) 專題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。
第十七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、常務理事會議和理事會專題會議
(一) 遵循民主協商的原則,就會議議題討論協商并事前征求名譽理事長、名譽理事意見,形成共識;
(二) 會議采取投票表決、舉手表決或通訊表決等方式決定重要議題及理事增補、退出,形成會議決議;
(三) 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,抄送理事會理事單位和各位理事及名譽理事長、名譽理事。
第十八條 名譽理事長、名譽理事列席理事會全體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及專題會議。
第十九條 學院為理事會開展工作及活動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服務保障。
第五章 理事單位及理事的權利與義務
第二十條 理事及理事單位的基本權利。
(一) 對學院基本情況的知情權;對學院工作的評議權、建議權、監督權;
(二) 對本章程規定事項的咨詢、協商、審議、監督和決議的權利;
(三) 本著“平等自愿、互惠互利、資源共享、合作共贏”的原則,在國家法律法規、學院制度和條件許可的范圍內,對于與學院開展合作共建或捐贈襄助的理事單位或個人理事,學院根據合作共建或捐贈襄助協議的內容進行支持;
(四) 在互惠互利、共享共贏的基礎上,共同建立實習實訓、科研、社會服務基地;
(五) 享有聯合培養人才和人才服務、科技成果轉讓等優先權;
(六) 單位理事及個人理事提供經費資助的合作項目、襄助項目、獎勵基金、文化景觀、基礎設施、大型設備等享有冠名權;
(七) 共享學院資源和服務的優先權等;
(八) 其他雙方互惠互利的權利。
第二十一條 理事及理事單位的基本義務。
(一) 維護學院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;
(二) 履行本章程規定的職責,關心、支持和指導學院的建設發展。
第二十二條 學院為理事及理事單位履行職責,參與理事會工作及活動,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保障。
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院理事會規程(試行)》的相關規定,理事會理事、名譽理事不得以參加理事會及相關活動,獲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質利益;不得借職務便利獲得不當利益。
第六章附則
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辦公地址: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熱水坑,郵編:427000。
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理事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